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启动四大“作战计划”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25 15:23:07  浏览次数:
日前,河南省印发了《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根据通知,四大作战计划包括:《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和《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其中《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提出,2018年10月底前,鼓励43家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炭素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试点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鼓励6家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电解槽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此外,通知还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747家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和42台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91台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替代。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6月1日起,不再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通知强调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冬季采暖季,全省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砖瓦窑、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生产线)实施全年错峰生产,按照“开两停一”原则,共分四个时段实施停产,即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承担危险废物处置的生产线12月停产)、3月1日至3月31日。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对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线,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可免于错峰生产,但在采暖期结束后,即3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实施停产。

  《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60家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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