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请不收费用 经认定的新型墙材可在全省推广2年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08 08:02:06  浏览次数: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非粘土墙体材料。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认定后,《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产品可在省内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其产品属于《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新研发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含装配式墙板部品);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可向市新型墙材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市新型墙材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初审和专家现场核实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认定证书》。

    《认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对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在省内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企业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其生产规模、生产场所、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有变化时,须重新认定。企业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应当及时办理《认定证书》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省新材办对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产品,每年不定期组织抽检,抽检面不少于60%。省经信委对抽检不达标的企业要收回《认定证书》,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符合条件的,恢复《认定证书》的使用。

    另外,对于“企业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或拒不予整改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证书》的;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换证)条件的。”将被取消《认定证书》,但被取消《认定证书》的企业在整改到位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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