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全面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抽检工作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4 15:33:5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出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推广应用绿色材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的力度,以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意见》从加大“放管服”力度、改革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全方位对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要求,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其中,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一项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PC建筑和生物质建料,大力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革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保温材料。

  “省政府办、市政府办的发文,体现了对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新型墙体革新材料质量关,为该新型材料在我市安全有序运用和推广尽好职责。”市墙革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墙革办和市建设工程质检中心早在今年4月就已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管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的通知》。《通知》作出部署,对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和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罗列。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都必须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

  《通知》在提出“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墙材质量,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必须限制粘土制品的使用,确保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手续齐备的《省目录》内的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同时,罗列了要求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的非《省目录》内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墙体材料进行查验,非《省目录》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建筑工程室内地平线以下的基础部分必须使用MU15.0以上的质量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进行产品的抽样检测;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对进场材料和产品见证取样,签字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根据《通知》部署,市墙革办和与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实施意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监督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视情况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市质量检测中心须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对非本市新墙材产品进入本市工程项目的,采取持续批次产品质量跟踪检测,若产品不合格,按规定处罚并责令建设工地整改。其新墙材生产厂家产品再次进入本市必须先送样抽检,产品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本市建设工地。

  市墙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后,他们按《通知》部署要求,按节点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材进行常态化监管。

  对于近日分别出台的省府办、市府办文件,市墙革办积极贯彻落实,在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监管力度,委托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对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和建筑工地展开抽检工作。据了解,目前该项抽检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下一步还将对乐平市和浮梁县一些生产企业和应用工地开展检查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在检查中,他们将严格按照《意见》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将告知相关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在相关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并予以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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